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优化师范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湖州师范学院在2018年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347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七条办学地点: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湖州师范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九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湖州师范学院2018年计划招收“三位一体”学生总计235人,具体专业名称、学制、计划数和选考科目范围见下表。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选考科目范围 | 测试分组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15人 | 物理、化学、技术 | 非师范组 |
注:选考科目范围不符者不得报考,各测试组不得兼报,非师范组专业间不得兼报。
第五章 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为2018年2月22日-3月7日。
第十三条根据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相关文件的精神,湖州师范学院对考生报考条件作了严格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一、已经参加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二、师范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与B等之和为5门及以上(其中A等不少于1门),且其余为D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
非师范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与B等之和为5门及以上,且其余为D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
三、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等第,其中对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低者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第,自选综合不计分。
第十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对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方式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通过个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要求:
考生登录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w.zjhu.edu.cn),点击右下方“报名系统”,将所有申请材料按要求以扫描件形式上传,经湖州师范学院审核通过后生效(审核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9日)。文件上传严格按照报名系统提示的顺序进行,扫描件为jpg格式,要求图片清晰且大小不超过4M/张。
三、报名申请材料上传要求(含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考生):
1.报名申请表:根据报名系统页面显示的“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申请表”认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选考科目范围不符者不得报考,各测试组不得兼报,非师范组专业间不得兼报),用A4纸打印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并上传)。
2.考生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800字左右,必须本人手写,代写及打印稿均无效)。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不超过5份):同类获奖证明材料选取最高级别,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并上传,报到当天原件需携带备查。
4.考生本人身份证。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缴费
第十五条湖州师范学院将对报名考生进行材料初审和专家评审组终审:
一、湖州师范学院资格审查组对所有考生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二、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条件为:
师范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5门以上,且其余为D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或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与B等之和为9门及以上(其中A等不少于3门),且其余为D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
非师范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4门以上,且其余为D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或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与B等之和为8门及以上(其中A等不少于3门),且其余为D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
三、初审合格名单交由专家评审组进行终审,师范组按照本组总计划数5倍确定名单,非师范组按照各专业计划数5倍确定名单。如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考生超过计划数5倍,则按实际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人数确定。
报名资格审查评审办法如下:
评审综合分为百分制,包括高中学考成绩和报名材料评审成绩两部分,高中学考成绩占70%,报名材料评审成绩占30%。其中高中学考成绩=高中学考等第累计总分(A等计15分,B等计9分,C等计3分,折算成满分100分);报名材料评审成绩由评审组专家根据《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招生书面评审评分参考标准》相关参考点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表现打分。
四、2018年3月17日在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
第十六条 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缴费:
一、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二、缴费方式(不接受现场缴费):
报名考生请于2018年3月17日-3月20日到工行网点柜台缴费。办理方式:到浙江省内任一工行网点柜台,向银行柜台人员提供学校代码(湖州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2020789)和学号(S+报名编号);在核对无误后,缴清相应款项即可;缴费后请妥善保管缴费凭条(回执或客户留存副联),以备查询之用。
第十七条2018年3月21日-23日,完成缴费的考生可登录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右下方“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流程打印准考证。
第七章 选拔考试
第十八条 考生报到具体信息如下:
一、报到时间:2018年3月24日13︰00—16︰30(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报到地点:湖州师范学院东校区明德楼1楼学生服务大厅。
三、报到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2、银行缴费凭证,3、准考证,4、证书原件(报名申请材料中提交者)。
第十九条 报考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具体信息如下:
一、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和地点
1.师范组
测试形式:面试
时间:2018年3月25日08:00—18:00
地点:湖州师范学院东校区32幢教学楼。
测试内容:教师职业技能和素质,包括仪态仪表、口头表达、书面表达等。
非师范组
测试形式:笔试
时间:2018年3月25日08:30—10:30
地点:湖州师范学院东校区32幢教学楼。
测试内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专业基本技能和素质等。
二、成绩评定:均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
第二十条2018年3月28日,考生可通过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右下方“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学校按要求拟定综合素质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其中师范组按照本组总计划数5倍确定名单,非师范组按照各专业计划数5倍确定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同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放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高考总分要求: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不得低于浙江省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
二、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三、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为化学(师范)和学前教育(师范)专业。
五、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18年高考。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六、“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高中学考科目A等计15分,B等计9分,C等计3分,总分150分。
七、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直至满额。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综合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仍相同则按高考位次号排序)。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若师范组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本组总计划数的110%,非师范组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本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九章 咨询
第二十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具体咨询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 邮编:313000
联系电话:0572-2322001 0572-2321128(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zj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zjh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四条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湖州师范学院将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2018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