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办法

发布者:生科院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5-08浏览次数:1883


1、 实验室废弃物是指过期化学试剂、实验室高浓度废液、使用过的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包装物、动、植物组织尸体等。

2、 各实验室对于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有充分认识,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严禁往下水口、垃圾道倾倒有机溶剂及有毒、有害废物。

3、各实验室必须将废弃药液或过期药液或废弃包装物依照分类标示清楚,药品使用后之废(液)弃物应倒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收集容器上应清楚标注废弃物的主要成分,禁止将废弃液体和固体混合在一起。

4、动植物组织、尸体要集中冷冻存放,实验管理中心统一集中处理。

5、各实验室所需要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由实验管理中心提供,费用由学校实验室危害废物处理专项资金中解决。

6、 化学固、液废物及包装物定期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收取,再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处理前,各实验室或使用者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毁弃,更不能随意出售。

7、 剧毒品的处理由实验管理中心向保卫处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市、区公安局获准后委托公安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