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发布者:生科院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5-08浏览次数:311


   

   为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促进实验教学顺利进行,遵照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与实验技术人员共同商讨安排实验项目,不得随意改动 或删减实验内容,特殊情况应经实验室管理中心与教学系协商,并报请院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认真备课和撰写实验教案,完成预备实验,总结实验室安全知识及安全操作技术。

   3、通过预备实验检查仪器设备运行状况,熟悉仪器性能、使用方法,一般小故障的排除方法,明确该实验的重点难点以及要求掌握的基本操作方法和有关定性、定量数据,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4、实验开始后,应合理地安排实验进度,记录学生实验情况,讲解实验原理、内容安  排、仪器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纠正不正确的操作与习惯,督促学生形成良好的实验习惯,及时处理实验事故。

   5、在讲授实验知识与指导实验技能的同时,要培养学生树立勤奋严谨、实事求是、爱  护仪器设备、节约试剂等良好实验习惯。对于违规操作或不负责任操作引起的仪器设备损坏,要责令损坏者检讨,并按规定作出赔偿。

   6、实验指导教师全程不得随意离开实验课堂,应负责实验全过程中的实验安全(包括  实验课堂、实验者、实验设备等)。

   7、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批改学生实验报告,记录学生实验成绩;检查实验收  尾工作和实验室整理与清洁卫生。

   8、实验教师应与实验技术人员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地搞好实验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