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者:生科院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5-08浏览次数:323

实验室安全是保障实验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前提,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院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持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特制订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是指我院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高温高压设备、各种生物、化学材料等作为实验对象的具有重大安全影响因素的实验室,主要包括化学、材料、生物、制药实验室以及化学药品库、耗材库等。

二、 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及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原则,自觉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不能有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保障人身安全。

三、 学院行政一把手是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为第二责任人,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系、室、学科办要充分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各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学科实验室要指定具体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实验室管理中心要与各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及学科实验室指定安全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一个实验室。

四、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全院实验室的安全监督工作,应定期对实验室技术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实验室技术人员负责所在实验室的安全和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培训。

五、实验室技术人员是所在实验室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有义务协助实验室管理中心主任抓好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等工作,并负责指导本实验室人员掌握器材、设施的维护和安全使用。

六、各实验室要经常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技术人员要配合实验室管理中心定期巡查并切实保证各实验室配备的安全设施(如足够数量和有效的消防器材、逃生门的明显标识等),及时上报补充、更换失效器材,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必须首先撤离实验室人员,并及时上报实验室管理中心领导,然后根据领导指示尽快整改。实验室管理中心为每个实验室配备好基本的应急物品和救助材料(如灭火毯、紧急救助药箱等)。

七、学院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开设实验室安全课程,通过讲座和观看录相结合的形式,分门别类地介绍实验室安全防护操作规程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为学生和教师们提供专业的安全防护知识。凡进入实验室的学生都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培训,通过适当方式的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八、实验室钥匙由各实验室第一责任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配和留存实验室钥匙。因科研、教学需要,以不影响实验课的正常进行为原则,即不上实验课期间(如寒假、暑假),可与相应实验室责任人协商、提出书面申请报实验室管理中心批准、登记后,教师可短期持有钥匙;但必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及卫生。大型仪器室和单独的科研室,钥匙由相应责任人负责。

九、实验室管理中心要对实验室各个部位的安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存放危险品和安全用电的部位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对可能发生的危及安全的各种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腐蚀性液体倾洒、有毒气体泄漏、辐射损害、电击损害、致病微生物污染、自来水爆管等,必须逐步分类建立紧急处置预案。

十、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负责人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实验室管理中心报告;对隐瞒不报或缩小事故真相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十一、对于实验室安全工作不到位,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实验室,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与相应的处罚。对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二、 对违反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学生,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以相应的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将依法追究肇事学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