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剂、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者:生科院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5-08浏览次数:23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实验试剂、实验易耗品的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活动顺利进行,参照湖州师范学院《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管理中心依据实验教学计划对各实验室实验耗材的申购、采购和使用工作负责任。学院副院长对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的计划审核、采购和管理监督负责任。

    第三条 实验室管理中心对耗材申购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册记录准确完整,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物相符。

第四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应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管好、用好各项物品,反对铺张浪费、假公济私的行为,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实验室管理中心有权力依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停职检查及建议调离岗位等处 罚。

第二章    

第五条 实验试剂是指正常的实验教学计划下所需要的实验药品、试剂。所购试剂单件价格不能够超过600元,凡超过600元以上的,建议实验指导老师修改相关实验项目,若必须购买该试剂的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实验耗材是指价值不够低值品标准(200元以上)和固定资产标准(800元以上)的、易碎、易耗的实验玻璃仪器、卫生用具等及一些教学仪器的小配件。

第三章  计划与购置

    第六条 各任课老师应和实验员老师配合,根据实验教学任务,按照人时数定额(1/人时数)和实际需要数量进行分析、编制本学期试剂、耗材的详细购置计划(含型号、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实验室管理中心。

第七条 实验室管理中心根据各位实验室上报清单进行归类汇总,并核对各实验室上报情况,对上报清单中超出其规定总额的,实验室管理中心通知相关实验员老师进行删减或重报。实验室管理中心汇总并报主管领导审核后,申请制作标书,并进行招标(招标事项严格按照学校招标中心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耗材、试剂入库,负责耗材的中心副主任、仓库管理员及时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未入库物品严禁领用。对贵重、稀缺、需冷藏的物品可以特殊先行保管。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向供货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第四章    

    第九条 实验试剂、低值易耗品入库后由仓库管理员负责管理。根据物品不同性能及存放要求分类分区存放,加强对物品的管理,严防受潮、变质、锈蚀、溢散、损坏、丢失等情况的发生。

第十条 办理入库手续时必须认真核对物品,建立入库清单,并统计保存在电脑上。仓库管理员要做到账物分离、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库房物品的保管要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排列整齐、标识清晰、账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

    第十一条 实验室领用耗材、试剂,必须填写领用单(一式两份,一联留中心存备查;一联留保管员记帐),经实验室管理中心主管负责人签字后,仓库管理员严格领用单数量出库。

    第十二条 实验室领取试剂、耗材须按照本学期计划上报的数量进行领取,不得超额领取。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实验室管理中心领导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领取。仓库管理员发放物品要认真核对数量,严禁其他人员入库,随意拿取。

    第十三条 领用剧毒物质危险品,必须按照危险品管理办法领用。并确保人身和物品安全。

    第十四条 易制毒品的采购和提运要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各类危险品必须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能,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设立专位分类存放,并建立安全防护制度,做到定期检查,防止发生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污染环境等事故。

    第十五条 实验室对于零购的实验物品,也必须有计划,不能随意购买;对于急需的物品,金额小于200元的,向实验室管理中心主任申请,金额大于200元以上的,向主管院长申请,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购买,到货后须办理入、出库手续。

    第十六条 本着节约管理的理念,实验室管理中心每年核查每个实验室领用耗材的实际消耗数量,并比对教学计划中的消耗量。按照消耗将在年终考核中给予适度奖(惩)。

第十七条 仓库管理员对其保管物品负有全责,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事。实验室管理中心主任要严加督查,凡玩忽职守、保管不当、不遵照手续制度办事,造成物品丢损、变质或账目混乱、账物不符的,要根据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法查清去向的物资,应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