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实效,贯彻落实“一生一策”的研究生培养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和《研究生课程教学、考核和评价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19〕71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免修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英语
国内研究生近三年之内取得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研究生英语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1.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500分(含)(满分710)以上;
2.TOEFL iBT(托福)网考(满分120)成绩85分(含)以上;
3.GRE General Test(满分1600)成绩1200分(含)以上;新GRE(满分340)成绩240分(含)以上;
4.IELTS(雅思)(满分9)成绩6.0分(含)以上;
5.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
6.在英语国家工作或学习1年(含)以上;
7.硕士研究生入学英语考试成绩达75分(含)(英语一)、80分(英语二)分(含)及以上;
8.本科(第二专业除外)期间攻读英语类专业,并获得文学学士学位,或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二)综合汉语
国际研究生三年之内取得HSK4级或以上证书者,可申请免修综合汉语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三)其它课程
1.研究生近三年在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建设学科高校的一流建设学科学习过的研究生阶段课程,课程内容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经认定,可以申请免修。
2.对于退学后重新入学的研究生,其退学前已修相同或相近课程所获得学分,经认定,在最长学习期限内,可以申请免修。
第三条 成绩认定
(一)免修免试。研究生英语免修的国内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英语学分,最终成绩按应考人数前三分之一位次登记(四舍五入),注明“免修”;综合汉语免修的国际研究生,可获得综合汉语学分,最终成绩按应考人数前三分之一位次登记(四舍五入),注明“免修”;其它课程免修的研究生,可获得相应学分,最终成绩按原成绩登记,注明“免修”。
(二)免修不免试。免修研究生可申请参加相关课程期末考试,最终成绩按就高原则认定。
第四条 申请时间和办理程序
(一)申请时间。学期开课两周内提出免修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二)办理程序。凡符合申请条件者,需填写“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课程免修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导师、任课教师签字,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并公示,必要时应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免修资格,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条 其他
(一)申请免修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成绩并按违纪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