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业务费管理办法 湖师院发〔2020〕51号

发布者:生科院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1-27浏览次数:192

为保障高质量开展研究生教育工作,学校研究决定设立研究生教育业务费。为规范研究生教育业务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研究生教育工作可持续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组成

研究生教育业务费主要由教学经费、专业实践经费、事务经费三部分组成。

二、生均标准

1.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业务费生均标准为7000/

2.非全日制、全日制定向、国际研究生教育业务费生均标准为5000/

三、使用范围

(一)教学经费

1.研究生教学所需的实验材料费;

2.教学必需的参考资料、书籍、报刊、文献检索费用等;

3.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环节费用及校外专家劳务费;

4学院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设实践性课程的课酬劳务费

5.校外专家学术讲座劳务费;

6.参加各类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相关的会议所需费用;

7.院级课程建设经费和校级课程建设的配套经费;

8.其他用于研究生培养的必要开支。

(二)专业实践经费

1.实践单位经费:包括所在实践单位指导管理费、实践单位指导教师津贴等;

2.研究生使用经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和实践活动期间的其他费用;

3.学院管理、检查经费:包括教师前往实践单位开展管理、检查工作的差旅费等。

(三)事务经费

1.党团活动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党建、社团活动、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校际学生交流活动等;

2.招生经费:主要用于招生宣传、生源基地建设等;

3.就业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就业指导、组织参加各类招聘会、档案邮寄等;

4.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等;

5.社会实践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社会实践立项资助等;

6.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三助”工作经费补贴。

四、 经费管理要求

(一)预算。各学院按研究生生均标准和使用范围,认真负责做好年度预算。

(二)划拨。每年年初,学校按照核准的预算经费,根据各学院在校研究生人数下拨。每年九月份,根据当年毕业生数与新生数补拨经费差额。延期毕业学生不增加经费。

(三)使用。各学院要根据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专款专用;不得开支导师科研业务费等非研究生教育的各类支出。经费使用按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研究生均为我校在籍的研究生。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