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关于专业奖学金评定的规定,特制定湖州师范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专业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一、大学英语第一学年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在及格以上。第二学年起,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普通本科学生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艺体类专业本科学生、普通专科学生三级成绩达60分。专升本学生第一学年三级成绩达60分,第二学年起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第一学年起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
二、外语专业学生第二学年起,以外语专业四级等级考试成绩进行审核,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
三、第二学年起,师范类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本专业规定等级以上。
四、本科专业学习成绩计算按照上一学年专业教学计划所开设的必修和限选类课程计算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具体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参见《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专科专业学习成绩计算按照考试课程计算学年平均成绩。
五、二级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在第二学年起第一学期初负责给本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审组提供以下材料:
1. 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按班级统计打印本科学生的学年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如有特殊需要,按专业统计打印本科学生的学年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
排名顺序:平均学分绩点第一排名、平均成绩第二排名、加权学分成绩第三排名。
2. 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按班级打印专科学生的学年平均成绩排名表。
3. 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按班级统计打印评定学年两学期课程考核第一次不及格的学生名单。如有特殊需要,按专业统计打印评定学年两学期课程考核第一次不及格的学生名单。
4.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外语专业四级等级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和师范类学生的普通话测试成绩等。
以上材料必须有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院长的签字。
六、本办法中所称的“以上”均含本数。奖学金评定中所涉及的排名均以课程第一次正考成绩为准。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州师范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专业学习成绩计算办法》(湖师院发〔2014〕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