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十三五”以来科技创新重大成果和标志性成果的通知

发布者:站群模板发布时间:2022-04-29浏览次数:103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征集“十三五”以来科技创新重大成果和标志性成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成果要求

(一)征集范围

十三五以来,我省在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等三大科创高地,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农业科技、海洋科技等重点领域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不限于政府资助的项目,也包括社会投入的、企事业自筹投入的攻关项目等),重点是攻克卡脖子技术难题、实现进口替代的成果,以及抢占前沿技术制高点,实现国际或国内领跑的成果。

(二)征集对象及征集数量

由省级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区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等归口管理部门发动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企业等单位的创新平台填报,具体数量如下:

1.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填报成果数量不限;

2.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型领军企业、雄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所属的创新平台,填报成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

3.建有省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研究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成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项;

4.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不在上述范围内但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每家单位填报成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项。

二、成果填报网址和时间等要求

请各创新平台于2022510日前,访问 浙里关键核心技术关关https://kjcx.kjt.zj.gov.cn)应用,点击重大标志性成果填报模块填报,个人登录后可按攻关项目成果——待上报攻关成果——新增填报流程完成填报。如涉及敏感、保密事项,不适合通过网络渠道提交的,可通过系统下载填报模板,通过保密渠道报送。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姚玲虹,联系电话:232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