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内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21〕7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人事处核定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受资助人才;
二、办理流程
1. 人事处定期将受资助人才名单、聘期和资助额度通知科研管理部门。
2. 引进人才填写《校内经费项目经费预算表》,一式两份。
3. 学院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科研管理部门,一份提交所在学院备案,一份由科研管理部门提交至计划财务处。
4. 科研管理部门确认后,将科研启动专项经费下拨单及《校内经费项目经费预算表》提交至计财处。
5. 计财处完成专项经费核拨,受资助人员自行登录其财务系统查询项目财务编号。
三、注意事项
1. 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是学校为引进人才开展科研工作所提供的预研经费,其性质为课题经费,用于帮助新引进人才尽快启动科学研究和确立研究方向,为今后申报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奠定基础。
2. 科研启动专项经费以项目经费立项管理方式运行,实行经费预算制管理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按照“总额控制、按需支持”原则,引进人才根据科研启动工作实际需求,提出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申请及预算,并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除合同特殊约定外,科研启动经费一般隔年分两次等额拨付,第一笔款项使用完毕或余额为第一笔的10%以下时,可申请拨付第二笔。
3. 项目负责人聘期期满后,结余的科研启动专项经费允许结转继续保留使用。如本人调离,经费由学校收回。
4. 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等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终止或撤销科研启动专项经费资助资格并全额收回,同时追究相应责任。
5. 科研启动专项经费按年度预算拨付,预算期和执行期不得超过项目负责人岗位聘期;其使用按照《校内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21〕78号)管理。
6. 引进人才须在人事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校内经费项目经费预算表》填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咨询
项目受理管理环节咨询:科技处2321598 人文社科处2322581
资助资格、额度等事宜:人事处2321557
到账咨询:计划财务处232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