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级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教材〔2020〕6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关于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湖师院发〔2018〕43号)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总体工作要求,以第五次学科评估指标、各学科国家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科教融合、五育并举,全面强化研究生创新素养为目标,重点优化一级学科研究生课程体系,突出改进教学模式和考评方式,进一步完善我校以科研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提高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一、修订范围
此次培养方案修(制)订适用于我校已获学术学位授权点,按一级学科进行修(制)订。原有学位点以2022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基础,新增学位点以申报时培养方案初稿为基础。
二、基本要求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课程思政,优化课程体系,完善课程内容,形成学科定位明确、研究方向清晰、学位点培养特色鲜明、课程支撑有力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2.各学院应按照一级学科修(制)订培养方案,统筹安排一级学科内的学士、硕士阶段课程,科学衔接学士、硕士层次课程设置、教学内容,避免重复或简单延伸。严格课程审查、论证,保证开设课程质量。
3.各学科应从课程的目标定位、适用对象、课程内容、教学设计、考核方式、师资力量、预期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和论证。
三、具体修(制)订内容
1.学科及研究方向简介
在原有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进一步突出我校本学科的优势、特色和国内外影响,具体要求如下。
(1)学科(群)简介部分。在介绍本学科(群)发展简史、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基础上,重点突出我校本学科的特色、优势以及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
(2)学科研究方向设置。各学科研究方向的设置应密切关注本学科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鼓励跨学科设置研究方向,培养学科交叉性高层次人才。
2.课程设置要求
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及课程内容应与本学科的学科内涵及学科范围相匹配;紧跟本学科专业的前沿进展,兼顾学科交叉与融合;要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明确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要求,全过程实施“课程思政”,实现“三全育人”。
(1)课程设置依据。结合学科研究方向、特色研究领域与研究生的学习基础、身心特点、能力发展等基本情况,研究制定符合研究生品德修炼、创新能力培养、综合素养发展的课程体系。
(2)课程开设要求。开设的课程要具有系统的理论基础和发展历史,注重精炼更新教学内容,体现学科专业的共性基础理论和方法;鼓励开设优势领域和研究方向的课程。要开设科学道德与学术伦理方面的课程,要重视加强研究生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开设研究方法类、研讨类、实践类课程。鼓励在课程计划中设置跨学科平台的课程或学习要求,要培养符合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复合型人才。
(3)教学大纲编制。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要编写教学大纲,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课程描述、教学目标、课程内容、学时分配、授课方式、考核方式、成绩比例、预期效果等。教学大纲参考模版见附件1。
教学大纲由课程负责人编制,学位点负责人审核,经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尤其是学院党委要对培养方案的政治方向、教材选用、课程思政进行严格审核,最后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4)教学方法创新。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方式、方法的研究和改革,鼓励启发式、探究式的教学模式以及“互联网+教育”的课堂教学方式。加强课程实践环节训练,培养学生创新思维。
(5)思政元素融入。各门课程应结合自身内容和特点,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具体包括:①教学目标:教学大纲须确立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课程教学目标,每门课程至少要有1个课程思政融入点。②教学内容设计:教学大纲须对思政融入点进行教学内容设计。③考核评价:教学大纲须明确蕴含思政教学内容的课程考核评价方式,强化形成性考核的比重。
(6)课程教材选用。加强课程教材建设,教材的选择要能够充分体现课程内涵。鼓励教师编写高水平研究生课程教材。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必须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四、培养方案修订程序
1.培养方案制订由学位授权点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于跨院部的相关学科专业,由学位授权点责任单位牵头组建跨院的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组,开展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2.各培养单位在进行充分调研(至少调研国内外3个高校,认真调研和分析其研究生培养方案,并形成调研分析报告),以及在广泛征求学科带头人、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等不同群体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意见形成本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3.各培养单位邀请相关专家(其中至少1名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指委委员或领域协作组组长)对本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
4.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培养方案进行审查,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实施。
五、其他
请各学位点于2023年4月1日前提交最终定稿并签字盖章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纸质稿、电子稿各1份)、论证报告(纸质稿、电子稿各1份)和教学大纲(电子稿1份)。电子稿发送至邮箱yqchen@zjhu.edu.cn,纸质稿提交至研究生院(明达楼312办公室),联系人:冯火红、陈应强,联系电话:2326061。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