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站群模板 时间:2023-03-24 浏览:118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实验项目安全、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安[2022]34号、《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湖师院校办发〔2021号等文件要求,实验室管理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风险评估对象

所有依托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平台开展的教学科研活动,包括:

1.课程教学实验、学位(毕业)论文、课程设计、实践课程、创新创业类项目等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实验教学活动;

2.在研纵向、横向科研项目。

二、安全风险评估内容

涉及仪器设备使用、化学品使用、科研伦理、生物安全、电气安全以及其它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

三、安全风险评估要求与流程

1. 实验教学活动风险评估要求与流程。各学院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承担课程教师对课程教学实验内容更新或者开展的新增实验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学位(毕业)论文、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等项目制的实验教学活动,学院组织项目指导老师集中评估,一项目一评估;承担课程教师(或项目指导教师)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实验教学活动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1),经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评估、学院审核,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2. 科研项目风险评估要求与流程。教师依托实验平台开展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须填写《湖州师范学院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2),经二级单位(学院、研究机构、直属单位)组织专家评估、学院审核,报科技处和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已经评估的在研项目,如安全风险无变化,不用重复评估。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建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负责本科教学、科研与实验室、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及科研机构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提出方案,具体落实,建立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切实把控安全风险源头。

2.科学评价。各学院要广泛宣传发动,成立风险评估专家组,按照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深入查找每个项目的安全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建立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3.常态评估。各学院要建立常态化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实验项目安全风险发生较大变化时,须重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备案。

五、材料报送

1.报送要求。请各单位于412日下午1700前,将评估表汇总表纸质稿(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相关职能部门,电子稿统一发至邮箱sqy@zjhu.edu.cn,命名方式为“学院+风险评估类别”。

2.联系方式:

序号

部门

联系人

地点

电话

1

实验室管理处

孙巧云

明达楼219

1999/668366

2

研究生院

颜兆丽

明达楼312

6061/663312

3

教务处

方浩翰

明达楼212

1133/696642

4

科技处

牛 

明达楼322

1373/668546


实验室管理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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