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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站群模板 时间:2024-03-13 浏览:248
根据《湖州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师院发〔2021〕64号)文件精神,学生受处分期限内表现良好,期限满后,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评议,决定建议解除张锦锦的违纪处分。信息如下:
张锦锦 20220925班 学号2022092504
公示期为3月13日—3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与生科院学工办联系。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572-2321533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