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主要流程和注意事项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6-05浏览次数:985

1.联系接收单位(介绍信抬头接收的党组织名称(1),及转到的基层党组织(2))

2.填写、上交《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基本情况汇总表》,学院根据《汇总表》开介绍信

注:如何正确填写《汇总表》:汇总表里的“转往党组织(抬头)”一栏对应下文(一)点;

                          汇总表里的“组织关系接收单位”一栏对应下文(二)点。

3.领取正式介绍信

4.先到抬头接收单位办理党组织转接(抬头党组织会进一步转接基层党组织)

5.回执邮寄回学校 (如邮寄,请用挂号信;拍照给指定联系人:陈旭17858381530,561530

地址: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生命科学学院党委317办公室,313000。电话:0572-2321533

6.收到回执后,校党建系统转出(正式转出)

 

 

 

 

 

 

 

 

 

 

 

 

 

 

 

 

 

 

(一)

 

    注意事项:

(一)转往党组织(抬头),即介绍信抬头:

转往的党组织单位必须是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无权接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需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正确名称,一般为“**组织部”或“**党委”(县区级及以上)。

注意:*转到省内的党员,具体请参照《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单位说明》(附件1)。

*请务必打电话询问并确认接收党员关系的党组织正确名称。否则后果自负。                     

(二)组织关系接收单位:

1、已就业的毕业生党员:

1)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并确定上级党组织名称(即抬头所填写的县区级及以上党组织)。

2)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优先考虑将组织关系转移到①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或也可②随同档案转移到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2、毕业后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到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①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②随同档案转移到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党员本人须事先与相关党组织联系并征得同意

*确保户籍街道或行政村党组织(及上级党组织)肯接收,否则无效;

*确定上级党组织名称(即抬头所填写的县区级及以上党组织),村委无效。         

(三)报到说明:

拿到介绍信后,由党员本人持介绍信于有效期内到县处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即抬头所填写的党组织部门)报到,然后再转到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

*党员务必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一般为90天,离校3个月内)转移好党员组织关系。

*如确实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超过3个月,但未满6个月未落实组织关系的,在调查了解,弄清原因的情况下,依程序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介绍信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如因本人原因造成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超过6个月),未落实组织关系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责任由本人承担,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四)关于回执:

毕业后,办理好党组织关系后在一个月内由接收单位或党员本人寄回回执联。学院凭回执将党员关系从校党建系统转出,此时方为转接正式结束。

*组织关系转好后,请在规定时间内务必确认寄回或拍照传回,否则后果自负。

*并请及时将“转入具体党支部”名称告知学院相关负责人:陈旭17858381530,561530

(五)说明: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该尽早从学校转出,最迟不超过9月份。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在学校,需要本人写申请,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组织部审批。

2、党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是两件事情,组织关系所在地是确保党员可以更好更方便参加组织生活等,党员档案则是于毕业时装在个人的人事档案里,并随人事档案一起派发,两者并非都在一处。

3关于预备党员:因为涉及到转正,所以要特别注意。转正前一个月要主动联系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支部。个人的党员档案组织关系转接后,需要时可到人事档案所在机构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