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 实施办法(暂行) 湖师院发〔2016〕83号

发布者:生科院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2-03浏览次数:7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推动研究生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学校决定启动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工作。为规范管理,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宗旨与目标

第二条  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为目标,整合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创新教育模式,加快研究生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现代化步伐,构建研究生自主型、创造性学习的模式。按照教育部“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的重点课程建设标准,努力建设与学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发展目标相一致的结构合理、体系完善、特色鲜明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全面提升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 根据学科特点合理规划重点课程建设工作,以重点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重点课程建设提高学科和专业整体教学水平并保证重点课程的可持续发展,力求在全校范围内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 建设的课程应具有鲜明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特点,有利于构建良好的研究生知识结构,加强研究生科学性思维,促进研究生创新研究,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五条 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要在教学内容、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团队、考试方法和教学研究建设等方面形成鲜明的风格与特色,具体为:

(一)教学内容建设。教学内容符合研究生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的要求,能体现现代教育理念和时代要求;教学内容及时反映和吸收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体现当前形势下研究生教育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二)教学团队建设。重点课程负责人应由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成果显著的研究生导师担任。通过重点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团队。

(三)教材与多媒体资源建设。积极引进和使用国内外优秀教材、原版教材,提倡双语教学,鼓励开发重点课程网站、多媒体和网络教学课件,组建配套的电子教案、电子图书、试题库、资料库和案例库等,以保证重点课程的教学质量。

(四)教学方法与手段。根据课程特点,积极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创新教学方法,尝试运用“慕课”“微课”和“翻转课堂”等教学形式,不断推进教学改革。教学方式、方法应科学、灵活,符合课程设计要求和研究生教学特点,能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思维,提高研究生科研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研究生个性化发展。

(五)考试方法。重点课程要以强化对研究生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考核为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全面反映研究生学习情况,创建研究生自主型学习模式,提高其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六)教学研究。任课教师要潜心研究教学规律,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建立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应有突出的教学研究成果。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课程应具有明确的课程建设计划,教学效果好,一般应为连续开设满1年的研究生课程,每年上课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

(二)有一支不少于3人教学经验丰富的主讲教师团队。课程负责人应由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成果显著、从事该课程教学的时间较长的研究生导师担任,一般应为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者申报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至少应具有博士学位。每位重点课程主讲教师只能承担1门重点课程。

(三)课程教学效果好,且研究生对本门课程满意度较高。

(四)申报课程应有完整的教学大纲、规范的教材、参考书及多媒体课件等,并有完整的教学运行记录(包括教学日志及听课记录等)。

第五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重点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第八条  研究生重点课程采取立项建设的方式。立项建设程序为:申报→审批立项→建设→中期检查→后期建设→验收。

第九条 申报与评审

(一)由研究生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相关材料报所在二级学院。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初评,写出初评推荐意见后将申请表一式三份报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处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四)专家组评审通过,经公示后予以发文公布。

第六章  建设与验收

第十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重点课程建设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规划,以强有力的管理来保障重点课程建设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检查与验收

(一)中期检查。在项目立项建设满一年时,研究生处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建设内容和建设指标,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课程建设负责人需提交《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对于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课程,将终止其重点课程建设资格,并停止经费的拨付。

(二)验收。建设周期结束后,课程负责人应填写并提交《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由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专家根据项目申报时提出的建设目标和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建设期限内未完成项目者,可以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验收不合格的课程须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不合格,将取消该课程负责人及主要成员3年内申报重点课程的资格。

第十二条 对验收合格的重点课程,将在网站上设立专门的研究生重点课程教学网页,以促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

   第七章  经费投入与管理

第十三条  获批立项重点课程,给予专项建设经费资助,分两次拨付。立项公示后下拨第一批经费(50%),中期检查通过后下拨第二批经费(50%)。学校鼓励相关学院、学科多方筹措资金着力支持重点课程建设。对于具有鲜明学科特色、量大面广、先期建设基础良好的核心学位课程,如果符合重点课程验收要求可以直接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给予专项建设经费资助。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经费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专户核算。课程建设经费只能用于与课程建设相关的教材编写、网络课程开发建设、课程调研、学术会议、图书资料、打字复印和课件制作等支出。

第十五条  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须符合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具体过程为:经手人填写经费报销单;课程负责人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比例审核签字;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审批;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  课程建设中期检查、结项验收优秀者,学校予以适当奖励。项目建设完成目标任务并通过验收后,逾期未使用完的经费按规定统一收回。课程建设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停止下拨剩余经费;课程建设期满未按时通过验收者,追回剩余经费。

第十七条  课程负责人要按照预算,合理使用课程建设经费,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范围和额度,确保开支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课程建设经费使用应当自觉遵守学校财务规定,不得违规套取、挪用等。凡不符合经费预算使用范围的,一律不予开支。

第八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