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湖师院党发〔2018〕42号

发布者:生科院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2-31浏览次数:83

为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师风纯正、谦和有礼、学术精湛、富有魅力的君子型高素质导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导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思想”为指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形势与要求,执行国家、省、学校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负有首要责任,应把立德树人贯穿于育人全过程,坚持言传身教并行,教育引导研究生敬畏学术、关心国家、关注社会、关爱学校,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道德和学术楷模。

第三条  导师应严格履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湖师院发〔201846号)中确定的各项职责,以身作责,谨记“明体达用”校训,弘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包容求新、博雅笃行”师院精神,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二章 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第四条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实践者。

第五条 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第六条 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秉承先进教育理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具有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满足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要求。

第三章  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七条 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

1.紧紧围绕立足学科的学术内涵和传承脉络,结合学科专业的内容和自身特色,提炼出爱国情怀、法制意识、社会责任、文化自信、人文精神等要素,转化成具体、生动的核心价值观教育传递给研究生,引导研究生扎扎实实干事、踏踏实实做人,立志报效祖国,服务社会。

2.按时参加校、院组织的立德树人培训;配合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院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建、日常管理等工作,主动了解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积极参与研究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学术道德教育等活动。

3.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学术指导、论文指导、就业指导等全过程,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八条 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

 1.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导师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要求,积极参与制定并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定期与研究生进行学术研讨,及时掌握研究生的科研进度,指导其进行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

2.重视加强课程学习对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的保障作用,积极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教学态度严谨;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扎实开展课程资源建设,认真承担课程教学与改革工作;积极参与教材和案例编写,及时将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内容之中。

3.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文章、申请的项目及研究成果负有了解和监督的责任。

4.认真组织参与研究生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的开题等相关工作;认真指导、审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好论文初审,协助所在培养单位完成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的组织工作。

第九条 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

1.积极参与和推进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分类培养,为研究生参加校内外专业实践活动提供平台及相关条件支持。组织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进行半年以上的专业实践,加强与校外实践导师的沟通与协作,保证专业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做好研究生校外实践的安全教育,确保实践过程零事故。

2.鼓励研究生参加公派留学、国内外学术会议和短期访学、学术论坛、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赛事等学术活动,并给予时间、经费等方面的条件支持,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提升学术研讨与交流的能力。支持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各类学术报告和学术研讨,学术报告参加4次及以上,学术研讨参加并主讲4次及以上(或参加学术研讨8次及以上)。

3.加强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通过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条 增强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

1.教育研究生热爱集体、关爱他人、互助合作、乐于奉献,提高研究生明辨是非、维护公平的能力。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学有余力时担任学生干部,应聘“三助一辅”岗位,培养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2.党员导师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和育人的双重作用,要支持各级党组织做好研究生党建团建工作。积极担任研究生党支部指导教师,在党员发展、评选优秀党员、党支部建设和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作用。

第十一条 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培养研究生养成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在研究生课程学习、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和答辩等各环节,指导和督促研究生自觉遵守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严格审查研究生拟发表的学术论文、拟申请的专利等科研成果。

第十二条 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按时足额支付研究生助研津贴,积极增加研究生津贴,在各类津贴分配上做到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 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

1.定期与研究生谈心谈话,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切实关心、关爱每一名研究生,在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成才,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积极帮助研究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关注学生的人身安全,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开展安全教育和提醒。及时掌握开学学生返校报到注册情况,对办理请假、休学、实习、交流、实验、校外住宿的学生进行跟踪了解。如遇学生突发情况,应第一时间向二级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到达现场并协助处理。因导师安排的科研任务需要假期留宿的学生,导师要负起监管责任,关注假期学生宿舍生活。

3.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对因思想政治、品行道德、组织纪律、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而不适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应及时向二级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立德树人评价与考核机制

第十四条 建立《研究生成长档案》记录制度。《研究生成长档案》是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责任的体现,也是学校考核评价研究生导师的重要依据之一。《研究生成长档案》每生一本,由学校统一印制,在学期间由研究生记录和保管,导师要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学生离校时交由研究生处存档管理。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要严肃对待、认真完成《研究生成长档案》记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 学校和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导师考核细则,在导师年度考核或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中将立德树人职责履职情况纳入考核重点,突出立德树人职责的各项要求。

第十六条 将导师立德树人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引导、激励和教育功能。

第十七条 学校定期开展“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等评选活动,对在研究生培养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给予立德树人成绩突出导师招生资格优先权。

第十八条 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学校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以下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制,视为考核不合格,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1.政治立场、道德品行方面出现严重问题,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者,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2.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者。

3.支持或与研究生一起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侵犯学校权益,牟取私利者。

4.不履行导师职责造成严重后果者。

5.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者。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九条 构建学校专题培训与学院常规培训相结合的校院两级导师培训体系,注重导师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质量,创造条件鼓励导师参加研究生培养相关的会议与论坛,不断提升导师学术研究水平和指导研究生能力。

第二十条 为导师开展育人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充分尊重和保障导师在招生、培养、资助、学术评价等环节中的自主权利;重视导师意见,构建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提升导师满意度,保障导师荣誉感及归属感。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