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北学者”岗位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站群模板发布时间:2022-09-15浏览次数:71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北学者”管理办法(试行)》(湖师院发〔2022〕72 号)文件精神,为创建高水平“湖州师范大学”,深入实施人才强校首位战略,强化“学者为重”办学理念,构建“有序衔接、引育并举”的人才机制,营造人才发展最优生态,着力培养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决定开展2022年度“浙北学者”岗位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申报对象为学校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

二、选聘条件

详见《“浙北学者”管理办法(试行)》(湖师院发〔2022〕72 号)文件(附件1)。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本人根据条件向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报《湖州师范学院校设岗位聘任申报表》《湖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院推荐。所在学院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专业基础、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推荐人选报学校人事处。

(三)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组织评审。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提交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议确定拟聘建议人员名单。

(五)公示审定。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六)发文聘任。学校发文公布聘任结果,签订岗位合同和聘期目标任务。

四、相关要求

(一)“浙北学者”岗位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实绩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聘任原则,坚持岗责统一、绩效导向的管理原则,以重点目标任务为导向,充分体现优绩优酬,让优秀人才各展其长、各尽其能、各得其所。

(二)各学院于9月16前,将以下推荐材料报送至明达楼42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1.《湖州师范学院校设岗位聘任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湖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表》(附件3)一式两份、《“浙北学者”岗位推荐聘任人选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须同时报电子稿);

2.业绩支撑材料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所有填写的业绩成果及荣誉均需提供证明材料,二级学院/部门须核对原件材料并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

联系人:张菊 联系电话:2321039  邮箱:02220@zj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