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解除学生张锦锦违纪处分的公示

发布者:站群模板发布时间:2024-03-13浏览次数:10

根据《湖州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师院发〔202164号)文件精神,学生受处分期限内表现良好,期限满后,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评议,决定建议解除张锦锦的违纪处分。信息如下:

张锦锦  20220925班  学号2022092504

公示期为313日—319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与生科院学工办联系。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572-2321533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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