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 湖师院发〔2021〕55号

作者:站群模板 时间:2021-10-31 浏览:10

    为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推进课堂教学创新和促进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视察我校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好“明体达用”校训,培育“六有”时代新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通知》(浙教高教〔2019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基层教学组织是高校开展教学和教研活动的基本单位,在落实教育教学任务、推进教学研究与改革、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联系教师与学生、学科与专业、专业与课程以及落实教学工作“最后一公里”的基本教学组织。

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遵循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遵循学校办学传统,突出“优良师范传统、鲜明应用特色”,坚守教学中心地位,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组织形式,明确职能定位,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激发组织活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体系,切实发挥基层教学组织的作用,推动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和一流人才培养。

    二、工作内容

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内容,包括教学活动组织、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师教学发展以及学校和学院下达的其它工作。

(一)组织教学活动

1.强化教学常规管理。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落实教学任务,严格学业管理,严格课堂纪律,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2.加强教学质量监测。加强对各教学环节(如备课、授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考试考查、毕业设计或论文)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3.完善教育评价工作。建立和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在线考试等多种形式,科学确定课堂问答、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业测评、阶段性测试、在线自学等过程考核比重。严格命题、监考、阅卷、成绩统计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制度。

4.做好教学持续改进。完成各门课程的目标达成度评价,了解教师、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满意度,做好课程与教学的持续改进工作。

5.加强学情的研究。分析学生学习特点,研究学生学习规律,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二)推进专业建设

1.组织工作。加强学科发展前沿和产业人才需求跟踪与研究,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及要求,鼓励和引导基层教学组织成员积极参与一流专业建设,学习一流专业建设、四新建设的新理念、新要求,推进专业与产业对接,优化整合教学资源,促进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2.质量评估工作。根据专业质量评估、专业认证等工作总要求、总目标,基层教学组织要承担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认证、专业质量评估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课程与教材建设

1.严格课程管理工作。优化课程体系,组织制(修)定并规范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严格落实新开课准入制度,严把新教师开课关。组织教师集体精心备课、磨课。

2.强化一流课程建设。加强一流课程建设,每一个专业都要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课程,积极打造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金课。

3.完善课程评价制度。落实课程动态调整制度,及时将最新的学科前沿、产业发展、科研成果融入课堂教学。

4.加强课程资源建设。落实“互联网+教学”行动计划,着力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做好案例库建设、丰富课程资源。

5.加强教材管理与建设。组织编写(修订)课程教学大纲,严格教材选用或编写,组织教师编写高质量讲义或教案。负责推进校内外优质教学资源建设。

(四)强化实践教学

1.科学制定实践教学方案。组织编写(修订)实践教学教学大纲、学生成绩评定办法,规范设置实践教学环节,严格落实实践教学学分要求,科学安排实习内容,加强高水平实践平台建设

2.强化教育实践过程管理。加强课程实验、阶段实习、综合训练、毕业实习等环节的指导。推进实习实践信息化建设,加强大学生毕业实习过程监管,选好配强实习指导教师,合理确定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的比例,明确教师实习指导的职责要求,完善实习考核机制

3.加强劳动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结合专业特点和优势,开展劳动教育,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指导大学生开展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

4.加强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落实教育实践基地管理队伍,安排专业教师结对联系教育实践基地,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积极推进现代产业学院的建设。

(五)加强教学研究与改革

1.加强教研活动。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实践教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加强教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2.注重优秀教学成果的培育。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以产出导向、学生为本、持续改进的理念科学规范推进专业建设,注重教学成果的培育与积累,增强专业内涵建设,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3.开展常态化人才培养质量外部评价工作。定期组织人才评价外部评价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调研用人单位、毕业生,召开在校学生座谈会,及时了解学情,调研教学质量并及时反馈。

(六)促进教师教学发展

1. 加强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建设。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课程思政。鼓励教师潜心育人,落实和督促教授为本科生上课。

2.加强教学梯队建设。严格落实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活动,建立健全对青年教师实施传、帮、带教学指导的制度。有计划安排教师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进修培训。

3.加强教师教学能力建设。定期开展教学研讨与交流活动,组织相互听课、教学观摩、说课和教学竞赛,开展同行评议。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教学研讨会,及时了解教学改革的最新动态。

4.加强教学名师培育,打造名师名课堂。以教学名师工作室为载体,发挥名师对青年教师的示范引领。

    三、组织实施

(一)教学组织的设置

1.设置主要原则

各学院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按照有利于教学活动组织与管理的原则,按专业、课程群、课程模块、课程思政研究分中心等设立多种模式。加强与学科、科研等基层组织的有效衔接与融合。设置数量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必须覆盖到每门课程、每项教学工作。

2.设置工作程序

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经所在学院教学委员会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学院是设置基层教学组织的归口管理单位。

学校鼓励跨学科、跨院系交叉设立基层教学组织。鼓励组建校企、校地、校校联合的协同育人中心,打造校内外结合的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鼓励探索线上基层教学组织形式。对于跨学院、跨学科基层教学组织,涉及学院协商决定管理单位。

3.设置基本条件

设置基层教学组织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相对固定、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人数原则上不能少于10人。有稳定的专业学科发展方向、课程建设发展方向,承担饱满的教学任务。有开展教学学术活动的软硬件实力,运行有效。负责人要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至少主讲过1门课程,熟悉学科发展前沿和专业、课程的改革发展趋势,对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有明确的建设思路和目标;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善于团结他人。

(二)工作制度

1.计划与总结制度。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并加以推进,期末对照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基层教学组织所有活动的材料,落实专人按照规范要求收集整理并分年度保存归档。

2.教研制度。每学期组织不少于4次的以教学为主题专题教研活动,学习教育理论,探讨教学疑问,交流教学经验。教研活动要做好相应记录,

3.听课制度。每学期负责人随机听课不少于4次,尤其是听新教师的课、教师的新开课。成员间相互听课或组织集体听课不少于2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公开课或教学观摩活动,并提出改进意见。

4.答疑制度。每周有1次答疑时间,鼓励集体答疑,或与育人工作相结合,进教室、寝室进行辅导。

5.座谈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并做好座谈会记录。及时了解学情,调研教学质量并及时反馈。

6.检查制度。以学生学习成效为目标,定期检查成员的教学情况、关注考试情况,重点关注考试方式(含成绩占比)的合理性和命题质量,加强分析,及时改进课程效果。

7.考评制度。每年对基层教学组织内的成员进行教学工作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该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同行评议依据

(三)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管理

1.每个基层教学组织设负责人1人,实行负责人任期负责制,任期年限同校中层干部任期一致。鼓励高水平教授担任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鼓励探索学科专业一体化的带头人担任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建立健全校领导、二级学院领导联系基层教学组织的制度。

2.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行使相应的权利。

1)负责人对本基层教学组织内部成员的教学任务分配、教学考核、经费使用有自主权,对内部成员的职称评审、评奖评优、申报教研教改等事宜有推荐权。

2)负责人根据本办法履行职责的,由学院出台相关制度在教学工作业绩点、收入分配、晋级晋升、评优评奖上予以体现。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实施动态调整。

3)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由学校发文公布。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学校将给予表彰与奖励。

(四)考核评价

1.学校加强对基层教学组织的监督检查。基层教学组织的监督检查与期中教学检查一起进行。检查结果纳入学院年终教学考核

2.基层教学组织实施年终考核制度。由学院根据基层教学组织的实际运行情况确定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结果和考核排序。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凡在学院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可申请参评“湖州师范学院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1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结果作为学院进行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动态调整的依据。

2评选为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的,其负责人自然列为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3学院考核不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取消负责人当年度教学工作量补贴,并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方案经学院同意签字后报学校教务处。整改后还不合格的,取消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任职资格。

4经学院考核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学校将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若与学院考核结果不相符,以抽查结果为准。

3.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情况列入二级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和院长年度教学工作述职中,并在教学经费投入、教改立项、教学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体现。

(五)组织保障

1.经费保障。学院要高度重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给予经费投入,支持基层教学组织活动开展。

2.活动场地保障。基层教学组织活动充分利用校、院两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活动场所开展。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行政负责解释,由教务处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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