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 湖师院发〔2022〕45号

作者:站群模板 时间:2022-05-27 浏览:10

为健全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领导责任机制,加快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建成一批一流本科专业,充分发挥专业负责人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校企合作等工作中的组织和带头作用,进一步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

每个专业设置专业负责人1名,专业方向不单独设置;原则上1位教师不能同时担任多个专业的负责人。

二、遴选条件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责任心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三)具有本学科专业领域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近3年承担过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或参与专业建设与规划,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

(四)熟悉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了解社会对本专业的人才需求状况,有清晰的专业建设与发展思路,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近3年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良好成绩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6周岁。

三、工作职责

专业负责人在学院领导下工作,全面负责专业建设与发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专业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本专业教学计划,审定课程教学大纲,审查和选用教材

(三)协助学院进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四)协助学院开展本专业范围内课程、教材、教学改革、基层教学组织等各级各类教学研究与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

(五)协助学院进行本专业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做好教学成果奖、名师新秀、各级各类教学竞赛及学科竞赛的培育与申报

(六)协助学院进行本专业教学质量监控和过程管理工作

(七)负责专业建设的经费预算、支出审核日常管理等。

四、聘任及管理

(一)专业负责人的聘任,由专业所在系推荐申报,所在学院遴选,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聘任。

(二)专业负责人一般聘期为4年,期满须重新聘任;停招专业负责人聘期至该专业最后一届学生毕业当年的6月底自然终止。

(三)聘期未满需要更换专业负责人,由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聘任。省级及以上专业,需经学校审议通过,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以公函形式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

五、考核

(一)专业负责人实行学院年度考核和学校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考核评价标准结合学校相关要求及专业负责人工作职责制定。

(二)年度考核由各学院具体实施。考核合格者,学校按国家、省市、校三个级别分别予以80课时/学年、60课时/学年、50课时/学年的工作量补贴,学院予以相应配套补贴。专业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行分配。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任。

(三)聘期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核合格者可申请连任。

(四)专业负责人在评先选优、职称晋升、进修访学、学术交流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其他说明

(一)增设专业在首次招生年度可按照本办法遴选专业负责人

(二)如专业负责人为中层正职以上职务,该专业可设一名专业执行负责人,按专业负责人享受待遇,接受相应考核;专业负责人则不再享受待遇

(三)申报国家级、省级专业建设项目时,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项目负责人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行政负责解释,由教务处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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