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需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专业优势,加快推进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交叉融合建设,满足复合型人才培养以及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专业是指在本科专业目录以外,围绕某个特定优势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第三条 微专业建设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定位。
第四条 微专业学制为1~2年。
第五条 微专业建设实行项目制,由各单位组织教学团队开展申报,学校组织专家审议通过后立项实施。
第二章 立项与建设
第六条 微专业建设实行开放性与竞争性相结合、自我评估与学校评估相结合、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学建设与改革以及人才培养需要,定期发布微专业立项建设通知,组织立项评审。
第八条 微专业立项建设的基本条件:
(一)专业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明确,特色鲜明;依托学科是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并符合微专业建设规划。
(二)微专业负责人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教学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有承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建设任务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三)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齐全;具有较完善的培养方案修订、招生录取、教学管理、质量监控、持续改进等管理制度。
(四)每个微专业需开设4~8门课程,总学分控制在8-16学分,每门课程原则上为2学分。
(五)开设学院能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支持微专业建设,并为微专业班级配备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第九条 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学院和校内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微专业。
第十条 微专业建设坚持“边建设、边运行”的原则,1年内完成资源建设。
第三章 校院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对微专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微专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微专业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二)组织开展微专业申报与评审工作。
(三)微专业建设资格审定和学习证书印制发放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微专业评估工作。
(五)逐步与全国各开设微专业高校交流,建立合作机制,拓展学校招生微专业数量,满足复合型人才培养以及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
第十二条 学院对微专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开展微专业建设研究和微专业申报工作。
(二)制定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三)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深化教学改革。
(四)具体负责微专业报名与遴选录取工作。
(五)开展微专业教学任务制定、落实、课程考核、成绩统计、学分认定和档案管理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章 运行与实施
第十三条 各微专业自主确定招收对象、修读学期和学生遴选办法,报教务处审定后面向学生公布。学生自愿报名,一名学生只能报一个微专业。各微专业负责宣传、选拔等,原则上10人以上可开班。
第十四条 微专业原则上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可采用线上、线下、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教学。
第十五条 微专业课程不收取学分修读费。
第十六条 学生按照微专业课程设置要求,修读完成所有课程,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发放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微专业所修读学分可以抵充相应类别通识选修课程2学分。
第五章 评估与验收
第十八条 微专业项目自立项起,建设周期为1年,学校定期进行阶段性考核和综合评估。在阶段性考核后,对于通过评估且考核优秀的微专业项目给予正式发文认定。阶段性考核不合格的微专业项目将进行整改或淘汰。
第十九条 对认定立项并进行招生的微专业项目,学校将给予政策及经费支持,保障微专业建设顺利开展。建设期满,在微专业自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微专业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合格的微专业可继续招生;综合评估不达标的终止招生,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待学生完成全部学习后予以撤销。
第二十条 综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一)教学与管理团队。教学团队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良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与水平高,教学特色鲜明,能将专业知识、能力培养、价值引领有机融合;责任感和团结协作意识强;教学团队常态化开展微专业建设和教学研讨活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具有完整、规范的微专业管理档案材料。
(二)教学内容。课程内容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跨学科特点,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规律,能及时将跨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研教改成果引入教学;课程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符合“四新”发展新要求及学科专业交叉融合趋势。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能做到因材施教,重视以“自主、探究、合作”为特征的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的运用,积极采用线上、线上线下混合、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四)教学资源。教学资源丰富,为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和自主学习提供有效、先进、前沿的文献资料;鼓励自建在线开放课程或选用校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每个微专业申报时至少有1门MOOC,首届学生毕业前实现所有课程资源上网。
(五)教学评价与持续改进。积极开展教学评价改革,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考核方式灵活多样,具有启发性,侧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考核要求清晰明确、导向性强,评判公正规范;建立以产出为导向的持续改进机制。
第六章 经费管理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 获批立项的微专业,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课程教学按照通识类课程核拨费用。为确保微专业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鼓励学院为微专业建设提供配套经费。
第二十二条 对于获批立项的微专业,学校将给予课程负责人及教学团队在专业及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成果奖、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等方面重点关注及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行政负责解释,由教务处具体承办。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