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掌握教学第一线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掌握教学运行状态,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是为学校教学工作提供信息的组织。主要从事教学第一线信息(包括教学改革、课堂教学、专业设置、教风建设、学风建设等)收集、信息反馈,为学校的教学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设立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1名管理人员兼任学生教学信息中心主任。校学生会学习部部长兼任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副主任。
第四条 每个二级学院设一个教学信息站,原则上由二级学院学生会学习部部长任站长。
第五条 每个班级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员1名,原则上由班级学习委员担任,或由学生选举产生。
第六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要求:
1.思想品德优良,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敢于发表意见;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3.团结协作精神强,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能代表同学反映意见;
4.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七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由教务处聘任。聘任期1年,可连聘连任。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学生处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教学信息员职责:
1.广泛收集各基层单位的教学和教学管理信息。
2.反映学生对学校在教书育人、教学管理、学术气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是对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条件方面的意见。
3.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过程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4.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
5.反映学生的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学习状况。
6.反映其他认为要反映的问题。
7.参加教学信息中心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
8.协助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第九条 教学信息站负责本院(系、部)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组织教学信息员的活动,收集第一手教学信息,并及时向教学信息中心汇报。
第十条 教学信息中心负责各二级学院教学信息站的日常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及编辑教学信息并向教务处进行反馈;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完成教务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填报《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每周1次,反馈信息的形式以书面形式为主,也可利用网络系统反馈。学校设立教学信息反馈专用电子邮箱,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反映。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信息站负责人对本站信息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形成综合信息,每星期向教学信息中心汇报1次。教学信息中心对各信息站提供的信息进行整理,并编辑《教学信息》。遇有特殊情况,信息员也可直接向教务处教学信息中心反映情况。
第十三条 教学信息站及教学信息中心应对提供教学信息的学生负保密责任。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档案,记载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情况。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学生教学信息员,授予“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称号,学校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信息员,予以解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州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暂行)》(湖师院教〔2006〕24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校行政负责解释,具体由教务处负责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