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师院发〔2024〕52号 关于印发《本科课程教学大纲修订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站群模板 时间:2024-07-19 浏览:10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现课程及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进行支撑的关键性教学指导文件,是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教学情况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是完善与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和管理工作,深入推动课堂改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保证,是组织教学活动,开展课程教材建设,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是制定考核说明和评价标准,指导学生学习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应遵循的原则

1. 强化立德树人,充分发挥课程育人功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探索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多种教学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各类课程、教学方式以及区域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思想政治资源,在课程学习目标和学习成果中体现“课程思政”和“创新创业”教育元素,落实“课程思政”和“创新创业教育”与课程内容的深度融合,不断强化课程育人成效。

2. 加强联合协同,积极推进课程集体研讨制度。定期开展教师、教研组、专业三个层面研讨,以学生为中心,针对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考核、课程建设等进行研讨。

3. 对标毕业要求,形成有效支撑关系。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专业认证理念,依据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支撑课程目标的实现。

4. 动态更新教学内容,体现教学改革成果。结合学校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办学理念、办学优势和专业特色,深入挖掘课程教学特色,鼓励采用混合式、探究式、项目化教学方式,推进实施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汲取专业前沿科研成果,充分体现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提高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与挑战度。

5. 加强过程考核评价,提升自主学习能力。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严格过程考核管理,健全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的多元化、多维度课程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学习过程检测、评估与反馈机制,全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提升自学能力。

第三章 基本内容与格式要求

第四条 基本内容

课程教学大纲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名称、总学时/课内实践学时、总学分/理论学分和实践学分、课程性质、课程类型、开课单位、适应对象、先修课程)、课程简介、课程目标、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对应关系、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对应关系、课程教学(含课内实践教学)内容(融入课程思政)及要求、课程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方法、教学参考书、课程达成度评价等。

第五条 基本要求

课程教学大纲和内容应按照学校要求规范编写,文字简明扼要,语义严谨明确,名词术语规范。

1. 课程类型。在“通识必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教育必修课、教师教育选修课)、集中实践环节”中选一种。

2. 课程编码。与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库中课程编码一致,新开的课程需在系统中重新申请编码。同一编码课程应编制统一的课程教学大纲。

3. 课程教学目标。课程教学目标是期待学生通过学习所得到的知识技能、关键能力或素养,目标设置要明晰、具体、可评价。在总体描述培养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目标基础上,突出强调课程思政目标,同时具体表述学生应达到的具体能力目标,明确每项能力目标所对应支撑的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

4. 课程教学(含课内实践教学)内容(融入课程思政)及要求。课程教学内容以“章节”为单位进行简述,按陈述、识别、说明、解释、分析、比较等可评价的词语阐述课程内容,明确各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突出课程特色。课程实践教学指除课堂理论授课以外的各教学环节,主要包括:课内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论文、课程反思等。对课内实践教学环节,均需要明确教学类型、内容及要求,无课内实践教学环节的应注明“无”。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课程特色,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准确表述课程思政教学目标,注重课程思政教学方法创新,灌输与渗透、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显性与隐形相结合,巧妙设计课程思政教育融入点。  

5. 学时分配。按章节注明讲课、实验、讨论、习题、反思等各类教学环节所需学时。

6. 创新创业教育元素设计(可选择)。将创新创业素养教育融入课程教学大纲设计的各个环节,课程教学目标要结合课程实际增加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相关内容,教学内容增加最新研究成果、创新创业案例等内容,教学方法和过程考核,增加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方法和过程测验等。

7. 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方法。加强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对应课程目标综合应用笔试、报告、论文以及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与对应的课程目标保持一致。加大过程性评价在对接高阶能力课程目标测评中的比重。建立各类评价依据的评分方法。

8. 评分标准设置。对接课程目标制定课程考核评分标注,建立课程目标与“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类评分标准对应的评价内容和层次,按照分级表述、分类量化的标准,有效体现区分度和支撑度。

9.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以课程所预期的素养与能力目标为主要依据,明确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具体计算方法、计算依据等内容,对课程考核成绩进行评价以计算出“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值”。

第四章 修订程序与管理

第六条 凡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须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与本科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同步进行修订。 

第七条 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归属单位负责修订。其修订须在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主持下,经充分调研、认真论证、交流研讨后指定课程负责人执笔编写。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要组织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专业骨干教师,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讨论、论证,组织邀请校内外专家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评定,提出评审改进建议。

第九条 课程教学大纲需经专业负责人审核,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主管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执行。

第十条 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归属单位修订,所在学院统一管理。任课教师在开展课程教学前,学院应组织其认真学习并掌握所讲授课程的教学大纲。

第十一条 为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各教学单位应对任课教师执行课程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确保课程教学大纲有效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如学科专业建设、社会产业发展对课程教学提出新要求,需调整教学内容、教学形式等,课程归属单位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教务处审核备案后生效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行政负责解释,由教务处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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